陕西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、创新团队购买专业服务

■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是以财政资金后补助形式,支持中小企业、创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

■ 申领主体可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。同一企业年度申领创新券的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,创新团队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

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:为推进我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工作,优化财政资助方式,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省科技厅制定了《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通过“双向补贴”激发创新活力。

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陕西省科技创新券(以下简称“创新券”),是以财政资金后补助形式,支持中小企业、创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。创新券的实施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,在申领、受理、兑付等环节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。

创新券的申领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。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: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,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,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;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申领前的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,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,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;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任何隶属、共建、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。创新团队应由省内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,或公益性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组成;应基于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、重大科研项目自发组织成立,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。

创新券接收主体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;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;已纳入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,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和设施。

申领主体根据实际需求,可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,经审核无误后,将被授予当年度创新券

来源:陕西日报 西安发布

【来源:西安日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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